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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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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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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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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压缩审批时限55%。(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压缩审批时限55%。(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办理时间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49【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23014000 事项编码 1111022476629994xp3111023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76629994xp311102301400004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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