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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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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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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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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4MB1981816J311022417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依法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依法律和市局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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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253790 【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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