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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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第二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的,应向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附件8)。(办理过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常住地址、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以及特殊身份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可通过此渠道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黄村镇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00 - 17:30; 周日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00 - 17:30; )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9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24844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黄村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9号1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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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8399P5112011366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1.街乡负责本市户籍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人员的基础信息变更。 2.区级负责常住外来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人员的基础信息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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