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受理条件:1.档案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的劳动力申请开具档案证明时,街道(乡镇)社保所使用[系统功能:其他管理与服务开具证明]记载开具证明的内容,同时打印《失业人员证明信》。(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失业人员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4号,第八节);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在街道保管的;3.申请人诉求清晰;4.人事档案有相关记载。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黄村镇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00 - 17:30; 周日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00 - 17:30; )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9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24844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9号综合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8399P5112011259006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黄村镇社保所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材料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