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高米店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6号)二、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相应标准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残疾人,下同)。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4.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按月享受个人稳定收入与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补贴。 5.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可以按相应标准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含多重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高米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5:00,工作日中午11:3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无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高米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22号院7号楼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020091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高米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22号院7号楼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50809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4318031544T511050809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318031544T511050809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高米店街道办事处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