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大兴区采育镇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本市参保人员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时均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备案时,需提交《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如实登记本人信息,并签署《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承诺保证本人符合办理条件,所述(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信息共享查询核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即可备案。(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41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按要求签字。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采育镇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采育镇政务服务中心:大兴区采育镇大学生村官公寓一层(采育镇政府西侧院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02751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大学生村官公寓一层(采育镇人民政府南门西侧院内)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2041045004 |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8436X5112041045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8436X511204104500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0275166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区街)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1)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京通小程序、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线上备案申请,即时申请即时生效。 (2)城镇职工退休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区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持相关材料办理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经办窗口办理时,办理人员需提前自备相关材料,需提交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展开】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41号【展开】 | 【展开】 |
二 |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展开】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41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经办窗口办理时,办理人员需提前自备相关材料,需提交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区或街道经办人员 | 审核通过 |
审查标准 审核材料真实有效,异地医院填写完整,盖章清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区或街道经办人员 | 备案成功 |
审查标准 1.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信息相符。2.就医地填写清晰。3.签字盖章齐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区或街道经办人员 | 1、异地备案成功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异地备案成功 | |
结果名称 | 异地备案成功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异地备案成功结果样本.pn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等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依据名称 |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医保发〔2022〕2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明确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本市参保人员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时均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备案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三)规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本市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备案有效期限,备案生效日期和备案截止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参保人员备案就医地或单位、险种等参保关系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重新备案后原备案有效期限自动失效。【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医保发〔2022〕4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明确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本市参保人员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时均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备案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三)规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本市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备案有效期限,备案生效日期和备案截止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参保人员备案就医地或单位、险种等参保关系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重新备案后原备案有效期限自动失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所需材料 |
---|
一、《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