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1
TEKFQ135792468009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律师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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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KFQ13579246800983000112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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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01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11011540300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准入准营服务区综合窗口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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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律师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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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办理时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准入准营服务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78578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准入准营服务区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12102000 事项编码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21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2102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sfyw.sfj.beijing.gov.cn/xzsp/#/login
现场查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准入准营服务区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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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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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本地变更执业机构

2、跨省、市变更执业机构

3、律师执业证书注销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齐全;2签名或印章清晰有效;3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跨省、市变更执业机构
(一)异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手写如实填报,不得缺项、漏项、删减项,内容符合法定要件。【展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展开】【展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证件清晰、信息完整;在有效期内。【展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展开】【展开】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展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展开】【展开】
(四)律师执业档案接收公告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对公文书,内容符合法定要件、开具单位符合法定要求。(此项文书为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转接)【展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展开】【展开】
(五)劳动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真实有效 1.核对合同书甲方是否为指定的高等院校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乙方是否为申请人本人并在相应位置签字 2.合同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合同书岗位名称是否为专任教师岗,或者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作为附件 4.合同书是否盖有骑缝章 5.复印件是否包含合同书封面、个人信息页、岗位名称页和签字盖章页,与原件是否一致【展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展开】【展开】
(六)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供的申请人入会审核材料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考核结果符合法定要求,在有效期内【展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展开】【展开】
二、本地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地变更执业机构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填写完整、准确、规范,申请人亲笔签名,落款注明日期,不得随意删减模板内容。【展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展开】须提交告知承诺完整文书,申请人亲笔签名【展开】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信息齐全、填写完整,聘用职位符合律师身份,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亲笔签名。【展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展开】须双方签字盖章【展开】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变更兼职律师执业机构书面意见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填写完整、准确、规范,申请人亲笔签名,落款注明日期,单位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不得随意删减模板内容。【展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展开】【展开】
三、律师执业证书注销
(一)、(一)
1北京市律师执业证书注销情况登记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信息填写准确,本人签名,有落款日期。【展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展开】【展开】
(二)、(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复印清晰,原件区局已收回。【展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齐全;2签名或印章清晰有效;3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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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标准

    3、申请律师执业承诺书,填写完整并签字写日期,扫描上传至律师管理系统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决定

    审查标准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9个工作日律师执业证
    发证1个工作日律师执业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网站下载:http://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9209_01&scope=cn+uid+extProperties+reserve3&redirect_uri=https%3a%2f%2fsfyw.sfj.beijing.gov.cn%2flsgl%2fYZTSSO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发布号令(文号)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展开】

是否收费:

1、本地律师变更审核时限
5个工作日后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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