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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TEKFQ135792468009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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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11011540300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区综合窗口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健身气功范畴;(二)功理健康科学;(三)按照科研课题的办法进行编创;(四)经实践和科研检测,健身效果明显。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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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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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健身气功范畴;(二)功理健康科学;(三)按照科研课题的办法进行编创;(四)经实践和科研检测,健身效果明显。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785787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33101002 事项编码 TEKFQ13579246800983000133101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KFQ13579246800983000133101002A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委托部门 综合审批处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7857878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自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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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要求: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复印件 3.申请人自备【展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展开】【展开】
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复印件1份;复印件的字迹清晰可辨。【展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展开】【展开】
“对健身气功活动设立站点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官网下载; 2、文书一式两份,政府部门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3、须填写的内容清晰准确,齐全有效。【展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展开】【展开】
健身气功活动设立站点的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人为公民的,申请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材料须加盖申请人印章。 2.活动方案包括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安全保障、食宿保障、气象保障的情况说明。【展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展开】【展开】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材料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是否加盖活动场地管理方单位公章;2.活动举办时间是否在同意使用期限内;3.活动举办方、举办名称、内容是否与同意使用材料相符;4.活动场地是否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展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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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受理。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条件。且具备(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作出决定。

    审查标准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结果名称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结果样本 (1).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发〔2010〕2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依据名称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展开】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是否收费:

1、现场咨询、办理地点在哪里?
经开区万源街4号院政务服务中心2层工程建设区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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