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报要件是否齐全,申报要件是否真实、有效; 2、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来源: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3、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来源: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 (1)党管人才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需要,着力引进具有真才实学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留学人员。 (3)市场配置的原则。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留学人员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来京创业和工作。 (4)用人主体引进的原则。用人主体按需引进,并提供必要的事业平台和条件。 4、留学人员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来源: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 5、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可凭护照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审的,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申请市、区县政府设立的各类中小型企业创业引导资金的,优先给予支持;取得银行贷款的,政府给予部分或全部贴息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来源: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 6、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可免征营业税;创业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并经税务部门审核开具专用凭证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者汇出国(境)外。(来源: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 7、优化引进人才办理程序。引进人才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后,由聘用单位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具有管辖权的局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拟引进人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引进落户手续。(来源: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8、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9、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1号楼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857595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1号楼1层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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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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