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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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来源:北京市2023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材料要求:按每次市教委官网和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的认定公告要求报送材料。网上报名和审核系统显示比对成功的条件项,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未比对成功的,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1号楼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350850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1号楼2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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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KFQ1116F000000933000105115008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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