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7127002 |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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