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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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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北京市司法局承诺办理时限。对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增加业务范围登记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其专业人员、执业场所、检测实验室、管理水平等进行评审。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北京市司法局承诺办理时限。对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增加业务范围登记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其专业人员、执业场所、检测实验室、管理水平等进行评审。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 ||
办理时间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8578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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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总咨询服务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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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2114000 | 事项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21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211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 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9209_03&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sfyw.sfj.beijing.gov.cn/xzsp/%23/loginsso 现场查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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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该事项为区级受理,区级初审,市级审核,市级决定。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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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内容填写准确、规范、具体,申请设立的机构名称格式为”申请人名称+司法鉴定所”;2、是否有经办人、负责人等签字及公司盖章;3、申请表加盖骑缝章。3、申请类别属于司法鉴定登记事项,即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展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展开】 | 【展开】 |
二 | 申请者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展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展开】 | 【展开】 |
三 | 住所和资金情况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产权证或在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住所面积符合业务开展需要;2、银行存款在20万元以上(从事环境损害业务的100万以上)的银行流水或验资报告等。【展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展开】 | 【展开】 |
四 | 检测实验室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和环境损害类业务范围的应该通过实验室认证认可。【展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展开】 | 【展开】 |
五 | 仪器设备购置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设备配置符合评审细则要求,提交采购合同或发票,核对原件复印件;2、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内容与登记申请表中所列的仪器设备栏目基本一致;3、提交的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展开】 | 【展开】 |
六 | 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审查标准和材料要求同“司法鉴定人执业审核登记”。【展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展开】 |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展开】 |
七 | 内部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和骑缝章。内部管理制包含人员、场所、业务、质量、财务、档案、培训等),【展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展开】 | 包含人员、场所、业务、质量、财务、档案、培训等【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机构申报人员 | 收件 |
审查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区局审批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出具决定 |
审查标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9个工作日 | 市局审批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市局审批人员 | 1、北京市司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人员准予许可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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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司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人员准予许可决定)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司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人员准予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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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机构许可决定样表.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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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司法鉴定许可证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长期 |
无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展开】 |
【部门规章】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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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95 号(2005年9月29日公布,2005年9月29日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注销需要清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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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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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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