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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KFQ1116F00000093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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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11011540300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5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7-48号窗口
1: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持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和职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 到其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没有当时的批准证明和缴纳临时工管理费证明以及档案记载不全的, 不予补办。(来源:《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第五条)。或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在京从事过临时工作,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及当时缴纳管理费证明,但人事档案中有从事临时工作原始记载的本市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临时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向现户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临时工作单位消亡的,应提供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申请人也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lsgl/home)提出补办申请。(来源:《关于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20〕20号)第一条、第二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原件; 4:申请材料所填写的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记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记载内容、提交的证件记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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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lsgl/home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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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用人单位持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和职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可当即答复。或申请人通过现户籍地或互联网提交申请书、用工单位加盖公章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现户籍地区就业管理部门依据档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用人单位持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和职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可当即答复。或申请人通过现户籍地或互联网提交申请书、用工单位加盖公章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现户籍地区就业管理部门依据档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持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和职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 到其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没有当时的批准证明和缴纳临时工管理费证明以及档案记载不全的, 不予补办。(来源:《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第五条)。或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在京从事过临时工作,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及当时缴纳管理费证明,但人事档案中有从事临时工作原始记载的本市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临时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向现户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临时工作单位消亡的,应提供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申请人也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lsgl/home)提出补办申请。(来源:《关于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20〕20号)第一条、第二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原件; 4:申请材料所填写的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记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记载内容、提交的证件记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5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7-48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70268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5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7-48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5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7-48号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111011209000 事项编码 TEKFQ1116F0000009331110112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KFQ1116F000000933111011209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7-48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87026890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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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齐全、真实、有效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件记载信息是否为申请人本人;2.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关于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0〕20号)第二条: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临时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向现户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展开】【展开】
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个人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原件1份。申请书内容是否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现档案保存地点、从事临时工作起止时间、是否退休、临时工作的单位名称、申请人从事临时工作时户籍所在区及街道名称、临时工作单位目前是否存在以及个人诉求等;申请书内容是否真实等。【展开】《关于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0〕20号)第二条规定: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临时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向现户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临时工作单位消亡的,应提供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展开】【展开】
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经临时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临时工作单位已消亡的,可提供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展开】《关于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0〕20号)第二条规定: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临时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向现户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临时工作单位消亡的,应提供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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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 申请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来源:《关于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20〕20号)第一条)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1: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持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和职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 到其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没有当时的批准证明和缴纳临时工管理费证明以及档案记载不全的, 不予补办。(来源:《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第五条)。或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在京从事过临时工作,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及当时缴纳管理费证明,但人事档案中有从事临时工作原始记载的本市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临时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向现户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临时工作单位消亡的,应提供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申请人也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lsgl/home)提出补办申请。(来源:《关于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20〕20号)第一条、第二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原件;
    4:申请材料所填写的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记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记载内容、提交的证件记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0.5个工作日审查人员审核通过的,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审查标准

    1: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持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和职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 到其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没有当时的批准证明和缴纳临时工管理费证明以及档案记载不全的, 不予补办。(来源:《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第五条)。或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在京从事过临时工作,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及当时缴纳管理费证明,但人事档案中有从事临时工作原始记载的本市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临时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向现户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临时工作单位消亡的,应提供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申请人也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lsgl/home)提出补办申请。(来源:《关于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20〕20号)第一条、第二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原件;
    4:申请材料所填写的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记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记载内容、提交的证件记载内容一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5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的,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审查标准

    材料及签章齐全,人事档案材料记载清晰无误,为申请人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来源:《关于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20〕20号)第一条)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结果名称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办理结果.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五、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 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的, 用人单位必须持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和职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 到其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没有当时的批准证明和缴纳临时工管理费证明以及档案记载不全的, 不予补办。【展开】
【规范性文件】关于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关于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人社就发〔2020〕2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一、明确补办人员范围。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在京从事过临时工作,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及当时缴纳管理费证明,但人事档案中有从事临时工作原始记载的本市人员,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二、补办材料和办理途径。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临时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向现户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临时工作单位消亡的,应提供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申请人也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提出补办申请。
【展开】

是否收费:

1、缺少临时工证明和临时工管理费证明,用其他证明代替是否可以?
按照京劳社证明和失发〔2000〕245号文件第五条要求: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 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的, 用人单位必须持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和职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 到其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没有当时的批准缴纳临时工管理费证明以及档案记载不全的, 不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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