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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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政法工作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八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85787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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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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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09024000 | 事项编码 | TEKFQ1111223456789311100902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KFQ1111223456789311100902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政法工作部)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lxpt.beijinglawyers.org.cn/yearcheck 电话查询:(010)6788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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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7881979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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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汇报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2.上传材料为原件。 3.律所负责人签字。 4.加盖律所公章。【展开】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八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展开】 | 【展开】 |
二 | 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结果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2.上传材料为原件。 3.律所负责人签字。 4.加盖律所公章。【展开】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八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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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 | 受理材料 |
审查标准 1、执业律师,未在投诉调查期间。2、符合考核标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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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88个工作日 | 市司法局 | 考核结果 |
审查标准 1、执业律师,未在投诉调查期间。2、符合考核标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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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区司法局 |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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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 | |
结果名称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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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网上显示机构考核结果) |
结果样本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一年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 |
结果名称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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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jpg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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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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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年检什么时候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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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每年的5月开始,具体时间以《年检通知》告知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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