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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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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2.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依据来源:《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十五条) 3.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三)承诺已具备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依据来源:《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十七条) | ||
办理时间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8578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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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总咨询服务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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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8215000 | 事项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82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821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委托部门 | 行政审批局综合审批处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gb/passenger/unit/dllkyszjyxk/39/man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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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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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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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含经营主体变更) | |||||||||
(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与申请事项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
(四) | 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与到场办理人一致,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工商事项变更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工商事项变更)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内容填写齐全,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与申请事项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与到场办理人一致,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内容填写齐全,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与申请事项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与到场办理人一致,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四、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终止经营备案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道路旅客运输站终止经营备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与到场办理人一致,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五、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停靠点备案(含取消备案)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道路旅客运输站停靠点备案(含取消备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填写内容齐全; 2.企业加盖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备案站点的提供站点设置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要素齐全【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与到场办理人一致,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六、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告知承诺)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内容详细,加盖公章且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核实有无申请事项的经营范围及经验主体是否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与现场申请人一致(现场提交); 2.证件在有效期内; 3.与申请表上填写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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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分局、郊区交通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 《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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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分局、郊区交通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1.客运站经验收合格;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线上送达的,系统自动送达;线下送达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综窗人员送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北京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含经营主体变更)) 3、北京交通运输不予许可决定书(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含经营主体变更))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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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北京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含经营主体变更)) | |
结果名称 | 北京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含经营主体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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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
有效时间 | 四年 |
北京交通运输不予许可决定书(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含经营主体变更)) | |
结果名称 | 北京交通运输不予许可决定书(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含经营主体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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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交通运输不予许可决定书.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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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 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展开】 |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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