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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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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已参加保险的工伤职工经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后,发生此项费用的,可由为其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本市协议机构、或其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来源:《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2.协议机构申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应提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核付通知单》、配置服务记录、发票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个人实时支付明细表》原件(来源:《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意见》京人社工发﹝2018﹞158号 第十四条) | ||
| 办理时间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5-33,39-41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63559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5-33,39-41号窗口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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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5 | 事项编码 | TEKFQ1116F000000953002014007025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KFQ1116F000000953002014007025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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