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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TEKFQ135792468009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县级权限)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822000601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82200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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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1011540300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工作日,9:00-17:0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巡转网、巡转网更新) (一)此事项由申请人委托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办理 (二)车辆为本市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或未取得号牌的巡游转网约车辆 (三)车辆为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四)车辆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五)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六)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无已登记的巡游车和网约车,且本人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七)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且使用年限未超过8年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2.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交车辆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四)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治安审验合格凭证》原件 (六)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门饰标贴信息) (七)提供下列对应情形的办理材料: 1.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入网运营协议 2.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者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劳动合同或协议 (八)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车辆所有人提出车辆退出申请 (二)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网约车运营要求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本平台所属车辆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网约车车辆新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已取得本市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考核合格 2.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正式入网运营协议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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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县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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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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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巡转网、巡转网更新) (一)此事项由申请人委托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办理 (二)车辆为本市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或未取得号牌的巡游转网约车辆 (三)车辆为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四)车辆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五)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六)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无已登记的巡游车和网约车,且本人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七)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且使用年限未超过8年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2.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交车辆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四)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治安审验合格凭证》原件 (六)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门饰标贴信息) (七)提供下列对应情形的办理材料: 1.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入网运营协议 2.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者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劳动合同或协议 (八)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车辆所有人提出车辆退出申请 (二)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网约车运营要求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本平台所属车辆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网约车车辆新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已取得本市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考核合格 2.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正式入网运营协议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78578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总咨询服务台【展开】

基本编码 000118220006 事项编码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8220006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8220006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7857878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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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的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核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还需
1车辆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在有效期内 2.证件为车主本人证件【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还需
1车辆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是否在有效期内; 2.证照是否为车辆所有企业【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四)、车辆材料:
1、已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合法有效 2.行驶证信息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机动车登记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合法有效 2.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2、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车辆,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信息与申请表填写的一致【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购车发票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发票真实有效【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五)机动车车型目录查询结果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材料真实有效【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车辆排放标准的查询结果,纯电动车辆无需提交【展开】
(六)、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
1车辆所有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合法有效【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展开】
(七)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经办人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经办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二、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
1车辆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在有效期内 2.证件为车辆所有人本人证件【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车主本人【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展开】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
1车辆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合法有效 2.证件中企业名称与车辆所有人一致【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四)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合法有效 2.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合法有效 2.行驶证信息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治安审验合格凭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证明合法有效【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六)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门饰标贴信息)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照片数量与申请补办该证数量一致,规格符合要求。【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七)、提供下列对应情形的办理材料
1、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
巡游车企业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的入网运营的协议意向书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协议双方填写信息完整清晰,签字、日期齐全。留存复印件【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入网运营协议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材料真实有效【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2、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
车辆所有者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营的协议意向书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协议双方填写信息完整清晰,签字、日期齐全。留存复印件【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真实有效 1.核对合同书甲方是否为指定的高等院校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乙方是否为申请人本人并在相应位置签字 2.合同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合同书岗位名称是否为专任教师岗,或者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作为附件 4.合同书是否盖有骑缝章 5.复印件是否包含合同书封面、个人信息页、岗位名称页和签字盖章页,与原件是否一致【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八)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经办人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经办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三、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登记信息变更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经办人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经办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证件合法有效【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三)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原件(收回)。【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有制发纸质版证件的需要交回原件,电子证件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展开】
(五)、、机动车牌照、车身颜色、车辆顶灯和门饰标贴信息发生变更的,重新提供
1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门饰标贴信息)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照片数量与申请补办该证数量一致,规格符合要求。【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六)、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涉及信息变更的,提交
1变更后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证件合法有效【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展开】
(七)、车辆登记信息变更的,还需提供
1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证件合法有效【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八)、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发生变更的,需提交
1、增加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提供
提供新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的入网运营协议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材料真实有效【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2、解除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提交网约车平台公司与车辆所有人到期的运营协议,协议未到期的,提交
说明材料(含协议、仲裁文书和司法裁判文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材料真实有效【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四、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的提交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还需
1车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车主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车主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委托书为统一固定格式; 2.委托人是否为申请人,且签字或加盖公章; 3.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且正反面复印并贴于委托书指定位置; 4.办理时间是否在委托期限内。【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被委托人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被委托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1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经办人表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经办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证照合法有效 2.证照所有人与车主一致【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四)、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证件合法有效【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五)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合规经营信用承诺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承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合法。【展开】《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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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线下及快递申请的,市级综合窗口出具《接件通知书》;本市其他区级交通运输部门代接件的,出具《收件代办通知书》

    审查标准

    一、线上申请: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相关数据;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上传材料。
    二、线下及快递申请: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材料。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一、《受理通知书》;二、《补正通知书》;三、《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一、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材料;
    二、 初步审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巡转网、巡转网更新)
    (一)此事项由申请人委托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办理
    (二)车辆为本市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或未取得号牌的巡游转网约车辆
    (三)车辆为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四)车辆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五)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六)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无已登记的巡游车和网约车,且本人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七)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且使用年限未超过8年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2.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交车辆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四)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治安审验合格凭证》原件
    (六)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门饰标贴信息)
    (七)提供下列对应情形的办理材料:
    1.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入网运营协议
    2.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者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劳动合同或协议
    (八)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车辆所有人提出车辆退出申请
    (二)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网约车运营要求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本平台所属车辆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网约车车辆新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已取得本市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考核合格
    2.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正式入网运营协议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6个工作日各区交通局、运输管理分局出租行业管理人员一、《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巡转网、巡转网更新)
    (一)此事项由申请人委托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办理
    (二)车辆为本市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或未取得号牌的巡游转网约车辆
    (三)车辆为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四)车辆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五)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六)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无已登记的巡游车和网约车,且本人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七)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且使用年限未超过8年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2.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交车辆所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四)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治安审验合格凭证》原件
    (六)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门饰标贴信息)
    (七)提供下列对应情形的办理材料:
    1.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入网运营协议
    2.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者应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营意向书或正式劳动合同或协议
    (八)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车辆所有人提出车辆退出申请
    (二)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网约车运营要求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本平台所属车辆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网约车车辆新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已取得本市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考核合格
    2.车辆属于巡游车企业的,巡游车企业与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人)签订正式入网运营协议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1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结果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网约车道路运输证.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是否收费:

1、所提交复印件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企业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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