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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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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来源:《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 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 2.申报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版本应清晰,备案材料信息与证照信息内容一致,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 ||
办理时间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8578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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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总咨询服务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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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14025000 | 事项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11201402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11201402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785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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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1、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2、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152号令);3、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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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的原件材料,均要求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签名)的复印件,原件现场验完退回申请人。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参照样例格式填写完整,用A4纸打印; 2、备案用途要明确具体; 3、表格填写内容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4、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展开】 | 【展开】 |
二 | 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说明参照样例格式填写完整,用A4纸打印; 2、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要明确具体; 3、签字或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展开】 | 【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2、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3、复印件签字或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展开】 | 【展开】 |
四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2、鉴定报告出具单位应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3、复印件签字或加盖公章; 4、未进行结构改造的不用提交。【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展开】 | 未进行结构改造的不用提交【展开】 |
五 |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单位(人)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格式与样例保持一致,用A4纸打印; 2、承诺单位(人)、项目、地址等内容应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3、承诺单位(人)应加盖公章或签字,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展开】 | 【展开】 |
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2、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3、复印件签字或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的原件材料,均要求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签名)的复印件,原件现场验完退回申请人。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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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标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接收材料凭证》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来源:《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 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2.申报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版本应清晰,备案材料信息与证照信息内容一致,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 检查人员 | 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不符合要求,通知整改。 | |
审查标准 1、现场检查与申请备案的规划用途一致;2、现场检查与申请备案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审查标准,出具《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不符合审查标准,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退件处理,整改合格后可重新申请备案。 |
审查标准 准予批准条件:1.申报材料齐全;2.申报材料合法有效;3.申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不予批准条件:1.缺少有关材料;2.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或过期等问题;3.申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检查情况存在不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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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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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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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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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第三次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第一款: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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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地下室从事生产经营等盈利性活动需要登记备案。 |
2、普通地下室可以做烧烤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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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使用用途,且位置和面积与规划、竣工、不动产权证等文件上载明的一致,可申报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 |
3、普通地下室备案里的承诺书里承诺的内容还用提交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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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提交材料的时候不需要提交,但是审批人员去现场核查的时候需要进行核对 |
4、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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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窗口提交材料申请,收件后审批人员现场踏勘、审查,最后出具结果物 |
5、下沉式广场可以申请普通地下室备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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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产证上登记使用用途与申报用途一致可以办理 |
6、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统一申请后租户还用单独申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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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使用用途一致,则不用单独申请 |
7、小于300㎡的普通地下室用备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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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建发【2018】564号文,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不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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