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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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5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列明水土保持设施清单,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督检查。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 (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二、落实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4)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四)《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及要求 (1)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表。 (五)《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试行)》(京水务保17号)第二十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 其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间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85787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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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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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7001000 | 事项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111017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111017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785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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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审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水利部下放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权限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赋权区域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21〕27号)、(京政发〔2023〕4号)等文件。)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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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A4纸打印(或电子版);2.申报材料内容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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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需提交: | |||||||||
(一) | 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人应采用首都之窗该事项提供样例编制鉴定书,并用A4规格编制打印; 2.鉴定书应在封面及骑缝位置加盖验收单位公章; 3.验收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一致; 4.鉴定书内容均为必填项; 5.验收组成员签字表应为手签姓名; 6.电子文档应为鉴定书原件扫描件,需保存为PDF格式。【展开】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第(四)项: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的程序和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简化。【展开】 | 【展开】 |
(二)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报告中应包含封面、扉页和责任页; 2.封面或扉页应加盖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 3.责任页应包含:编写、项目负责、校核、审查、核定和批准的人员姓名并手签姓名; 4.电子文档应为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需保存为PDF格式,包含封面、正文、附件和附图。【展开】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第(四)项: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的程序和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简化。【展开】 | 2023年3月1日之后委托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的,附件中应附委托合同或委托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展开】 |
(三)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应采用首都之窗该事项提供样例编制监测总结报告,并用A4规格编制打印; 2.报告中应包含封面和、扉页责任页; 3.封面或扉页应加盖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公章; 4.责任页应包含:编写、监测项目负责、校核、审查、监测和参加监测的人员等姓名并手签姓名; 5.电子文档应为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需保存为PDF格式,包含封面、正文、附件和附图等。【展开】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第(四)项: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的程序和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简化。【展开】 | 【展开】 |
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需提交: | |||||||||
(一) | 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人应采用首都之窗该事项提供表格编制验收表,并用A4规格编制打印; 2.验收表每一页及骑缝位置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在“验收结论”后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验收表内容均为必填项; 4.电子文档应为验收表原件扫描件,需保存为PDF格式,包含首都之窗制式表格、附件和附图等。【展开】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第(四)项: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的程序和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简化。【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A4纸打印(或电子版);2.申报材料内容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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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4.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材料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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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接收单 |
审查标准 1.予以批准的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2.不予批准的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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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进驻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接收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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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接收单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接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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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接收单(样例).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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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展开】 |
【部门规章】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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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水保[2017]36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第(四)项: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的程序和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简化。【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企业整改时间是否计入受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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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受理时限 |
2、是否2019.10月份后开工的项目需要交水土保持补偿费,2019.10月份以前开工的不需要交水土保持补偿费。有无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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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级文件,一直都需要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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