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TEKFQ1116F00000094311063301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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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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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等情况,对地方金融组织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督管理,并根据分级分类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范围和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具体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监管谈话等方式。【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