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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TEKFQ135792468009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项目(专科及以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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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11011540300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1层“两区”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 详见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59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https://www.crs.jsj.edu.cn/news/inde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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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项目(专科及以下)审批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专家评审、实地勘察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专家评审、实地勘察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 详见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59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https://www.crs.jsj.edu.cn/news/index/6
办理时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1层“两区”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78578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1层“两区”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总咨询服务台【展开】

基本编码 000105106002 事项编码 TEKFQ13579246800983000105106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KFQ13579246800983000105106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7857878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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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请选择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申请设立项目有资产、资金投入

申请设立项目有捐赠的

申请设立项目有知识产权投入的

申请设立项目为学历教育项目且颁发证书的

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每年3月或9月提出申请; 2、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2页以上材料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4、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 5、申请材料中涉及中方、外方提交的材料,内地与港澳台申请材料参照。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中方合作办学者报教育行政部门的请示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请示需为中方合作办学者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学校红头请示文,加盖学校公章。【展开】
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正式设立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需加盖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内容应至少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合作方名称;拟设立合作办学项目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目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层次、教学内容、学制、生源对象、办学投入、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条件(用地、校舍条件)。【展开】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真实性保证页有双方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展开】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真实性保证页有双方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展开】
合作办学中外文协议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协议应包含签署日期,有双方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内容应至少包括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名称、办学地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情况,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展开】
详细教育教学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需加盖骑缝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至少应包括课程类别和性质、课程名称、课程安排、学分数和学时数、考核方式、授课方式、授课地点。【展开】
中方合作办学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中方合作办学者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展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中方合作办学者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展开】
外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外方合作办学者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国相应法律文件复印件。【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展开】
支持性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生均成本测算应详细,加盖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政府政策、资金支持材料,生均成本测算。生均成本测算应详细。加盖学校公章。【展开】
外方合作者所在国权威质量保障部门的教学质量认证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外方合作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第三方质量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认证书。【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外方合作者所在国权威质量保障部门最近一次的教学质量认证报告或对其海外办学的质量认证书【展开】
十、申请设立项目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一)资产资金投入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单方或双方有资产投入的,由中外方合作办学者单方或双方出具的机构资产情况报告,并加盖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申请设立项目有资产、资金投入的须提交【展开】
十一、申请设立项目有捐赠的
(一)捐赠协议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有捐赠的需提供此项材料。【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申请设立项目有捐赠的须提交【展开】
十二、申请设立项目有知识产权投入的
(一)知识产权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有知识产权投入的,按知识产权类型提供相应材料。【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申请设立项目有知识产权投入的须提交【展开】
十三、申请设立项目为学历教育项目且颁发证书的须
(一)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实样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颁发证书实样不能为彩打或者复印件,必须为证书原件。【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申请设立项目为学历教育项目且颁发证书的须提交【展开】
十四、申请的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一)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或委任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授权书。【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内容真实有效。双方签字须为原签。【展开】
(二)外方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授权书。【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内容真实有效。双方签字须为原签。【展开】
十五中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需提供原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每年3月或9月提出申请; 2、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2页以上材料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4、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 5、申请材料中涉及中方、外方提交的材料,内地与港澳台申请材料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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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行政许可材料收取回执单

    审查标准

    审批单位要求提供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受理;2、若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告知补正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标准

    1、审批单位要求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并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10个工作日进驻部门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决定的参考依据。

    审查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进驻部门人员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专家意见作为决定的参考依据。

    审查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进驻部门人员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并将勘察结果作为决定的参考依据。

    审查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
    2、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对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现行政策;
    3、现场情况与申报材料内容相符。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3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审查标准

    (1)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3)鼓励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在国内新兴和继续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合,并一般应当在中国教育机构中已有或者相近专业、课程举办。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者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5)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负担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6)不鼓励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等学科低水平重复性办学。
    (7)审批过程中结合国家政策制定的其它标准。^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5个工作日进驻部门人员

    1、中外合作办学批复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中外合作办学批复
结果名称中外合作办学批复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的批复样本.jpg
有效时间以批文时限为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展开】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教育部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展开】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教育部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举办合作办学项目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展开】

是否收费:

1、合作办学协议需要由法人签署吗?
需要。若非法人签署,则需要提供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原件。
2、原件用人名章或电子签章可以吗?
不可以。必须是原签、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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