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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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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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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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1号楼5层综合窗口
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工作非常态化工作。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有关要求,医保部门根据资源配置规划适时组织开展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工作。根据国办网上办理的要求,属于网上办理事项,现已将该事项的网址调整为市医保局网站通知通告专栏。可关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受理在各区(零售药店提交材料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各区接收材料专用邮箱,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确定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2.经主管部门批准,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3.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4.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5.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6.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7.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8.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9.符合法律法规和市级(含)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社会信用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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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6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工作非常态化工作。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有关要求,医保部门根据资源配置规划适时组织开展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工作。根据国办网上办理的要求,属于网上办理事项,现已将该事项的网址调整为市医保局网站通知通告专栏。可关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受理在各区(零售药店提交材料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各区接收材料专用邮箱,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确定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2.经主管部门批准,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3.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4.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5.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6.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7.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8.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9.符合法律法规和市级(含)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社会信用不良记录。
办理时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1号楼5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63559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1号楼5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41052001 事项编码 TEKFQ1116F000000953112041052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KFQ1116F000000953112041052001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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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零售药店提交材料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各区接收材料专用邮箱,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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