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4108002 |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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