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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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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2.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等相关规定,制定当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申报要求,具体包括: (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所涉及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重大事项正在发生或发生在上一申报期届满日之后且结束在本项目申请日之前(即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 2.申请援助的纠纷等重大事项未获得本市其他部门市级财政资金援助,且不属于依据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不能予以援助的情形。 (二)企事业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工作体系; 3.对海外维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有一定的投入; 4.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三)社会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行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 2.对海外维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有一定的投入; 3.有协助其会员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和良好工作经验; 4.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涉外服务团队和专家资源; 2.具有合作良好的国外服务团队; 3.具备承担援助项目的良好工作经验; 4.使用合法来源的文献、数据库及信息资源开展服务; 5.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社会组织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填报要求: 1、应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2、申请单位应为存续中的北京辖区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3、援助申请涉及的纠纷或重大事项发生地应为海外、属于正在发生的纠纷或重大事项。 4、申请单位负责人应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所在的区知识产权局应填写“初审意见”及日期,负责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 6、审核申报材料应采用A4大小纸张,正反面印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顺序、数量胶订成册。 | ||
办理时间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1层“两区”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jbts@bj12330.com【展开】 咨询电话: (010)6787670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1层“两区”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展开】 网上咨询: http://banshi.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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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总咨询服务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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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40014000 | 事项编码 | TEKFQ1116F000000903112040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KFQ1116F00000090311204001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36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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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根据本年度预算批复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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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企事业单位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应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2、申请单位应为存续中的北京辖区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3、援助申请涉及的纠纷或重大事项发生地应为海外、属于正在发生的纠纷或重大事项。 4、申请单位负责人应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所在的区知识产权局应填写“初审意见”及日期,负责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 6、申报材料应采用A4大小纸张,正反面印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顺序、数量胶订成册,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申请人自备。【展开】 | 此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等相关政策制定当年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通知,依据通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或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社会组织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应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2、申请单位应为存续中的北京辖区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3、援助申请涉及的纠纷或重大事项发生地应为海外、属于正在发生的纠纷或重大事项。 4、申请单位负责人应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所在的区知识产权局应填写“初审意见”及日期,负责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 6、审核申报材料应采用A4大小纸张,正反面印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顺序、数量胶订成册,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申请人自备。 7、材料需加盖公章。【展开】 | 此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等相关政策制定当年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通知,依据通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
二 | 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事项发生的材料(如侵权警告函、律师函、起诉状、禁令)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纠纷或重大事项发生地应为海外,是否正在发生。 2、申报材料(用于说明纠纷或重大事项存在的材料)中使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或中文摘要。 3、申请单位负责人应加盖公章。 4、该材料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填写内容应无明显的文字错误,申请人自备。 5、项目申请材料纸件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正反面印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顺序、数量胶订成册。 6、材料需加盖公章,如使用外文文书,应提供中文译本。【展开】 | 此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等相关政策制定当年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通知,依据通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展开】 | 加盖公章,需提供中文译本【展开】 |
三 | 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2、申请单位负责人应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3、该材料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申请人自备,申报书中填写内容应无明显的文字错误。 4、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正反面印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顺序、数量胶订成册。 5、材料需加盖公章。【展开】 | 此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等相关政策制定当年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通知,依据通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四 | 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实施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是否填写完整; 2.是否加盖企业或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双方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此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等相关政策制定当年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通知,依据通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展开】 | 加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双方公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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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所涉及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重大事项正在发生或发生在上一申报期届满日之后且结束在本项目申请日之前;2.申请援助的纠纷等重大事项未获得本市其他部门市级财政资金援助,且不属于依据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不能予以援助的情形。(二)企事业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1.北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工作体系;3.对海外维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有一定的投入;4.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三)社会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行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2.对海外维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有一定的投入;3.有协助其会员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和良好工作经验;4.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涉外服务团队和专家资源;2.具有合作良好的国外服务团队;3.具备承担援助项目的良好工作经验;4.使用合法来源的文献、数据库及信息资源开展服务;5.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社会组织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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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3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决定是否进入维权援助专家评审会 |
审查标准 1.同时符合上述海外援助“受理标准”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审查通过。2.不符合上述海外援助“受理标准”所规定的任何一条的,审查不通过。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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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进入维权援助专家评审会单位名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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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进入维权援助专家评审会单位名单 | |
结果名称 | 进入维权援助专家评审会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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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进入维权援助专家评审会单位名单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当年有效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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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重点援助、扶持困难人员和中小企业,实现维权援助的公益化、专业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 市专利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当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建立专利海外援助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应对海外专利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专利海外应急预案,指导会员建立海外专利保护制度。 【展开】 |
【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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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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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第三款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专利海外应急援助机制,指导企业、协会制定海外重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援助。【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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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知局〔2021〕22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2.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持续推进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建设,完善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加强企业海外维权和纠纷应对指导。优化“五位一体”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综合服务体系,做好进出口贸易、涉外展会、企业境外参展等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模式,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基金。【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材料装订有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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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需A4纸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成册。 |
2、项目申请咨询电话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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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拨打010-55536405咨询。 |
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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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等重大事项,已经解决或者未开始的不予援助。 |
4、申请后如何知道是否获得了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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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援助的结果会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及中国(北京)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公示。 |
5、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如何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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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当年的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zscqj.beijing.gov.cn/)中国(北京)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http://www.bjipwqzx.com)的通知公告栏目 |
6、在哪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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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6层601室 |
7、是否一定需要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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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经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 |
8、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请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时是否必须已经匹配好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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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与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
9、每年可以申报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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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集中申报。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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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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