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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2277376954685
怀柔区城市管理委
110116000000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县级权限)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22773769546853000117129007
实施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区级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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