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7MB189233863110224913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处罚的行为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第35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61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 处罚结果名称 | 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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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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