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227766299341A3113249611000 | 服务对象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 ||
受理条件 | 如果您要开一家烤涮一体店,请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已取得营业执照2.地上空间,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3.工程面积大于300㎡4.工程类型为装修装饰。 提示: 1.如需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符合《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2. 如发行预付费卡应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普通餐饮、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如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含6㎡,含20㎡)或20㎡~150㎡(不含20㎡,含150㎡),则不含库房和专间食品处理区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1/4(且食品处理区面积不低于6㎡);如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不含150㎡,含500㎡),则不含库房和专间食品处理区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1/5;如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1500㎡(不含500㎡,含1500㎡),则不含库房和专间食品处理区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1/6;如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0㎡-3000㎡(不含1500㎡,含3000㎡),则不含库房和专间食品处理区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1/7;如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则不含库房和专间食品处理区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1/8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4条和第5条、《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政府第139号令)第9条要求。 上传要求: 1、上传资料全部为pdf格式; 2、需申报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1024*768); 3、pdf文件不超过30M 4、每个类型要件只能上传一个pdf,多张照片,按顺序导入一个pdf文件中。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详细完整,签章有效。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要求。 材料齐全,大厅受理人员收件后。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申报人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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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