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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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0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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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22700009760003000141108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7(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怀柔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北京市怀柔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法定机关
区级
无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要求,由区宗教事务部门进行审批。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者申请材料。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由信教公民推选的代表提出申请。信教公民代表应当是当地户籍居民或者常住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备一定的宗教学识。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应当有二至三名信教公民代表,负责临时活动地点的日常管理事宜,并确定其中一名信教公民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员。临时活动地点的信教公民代表,不能同时担任其他临时活动地点的信教公民代表;
(2)有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需要经常参加集体宗教活动;
(3)周边没有同一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临时活动地点;
(4)有合法、符合安全要求并适合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房屋;
(5)不妨碍周围单位、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等。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决定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一、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参加活动信教公民信息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包括信教代表本人签名
申请材料总要求:1、所有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字或盖公章。 2、不动产权证须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
不收费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1.问:宗教临时活动地点要上报什么部门?
答: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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