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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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其聘用6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一)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三)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四)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五)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八)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按照上述1、2条申报的人员,在本市一段时期的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聘任的人员为1.5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1.2倍。 注:条款中所提工作经历及聘用时间,均以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际记录为依据。(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
办理时间 |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中午(延时)12:00-13:00,下午13:00-17:00;周六延时服务:上午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68108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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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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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69001003 | 事项编码 | 1111022700009778993110769001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700009778993110769001003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www.bjrcgz.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968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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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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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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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办 | |||||||||
(一) | (单位缴纳税费凭证)完税费(缴款)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需提供电子原件1份; 3.该材料无固定模板,按照样例要求提供;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单位诚信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单位公章; 2.需提供原件1份,电子版; 3.该材料无固定模板,按照样例要求提供;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三) | 单位业务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在有效期内; 2.原件1份仅供查验,电子版; 3.该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四) | 单位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在有效期内; 2.需提供电子版原件1份; 3.该材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五) | 有效劳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聘用合同在有效期内; 2.需提供电子版原件1份; 3.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六) | (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2.需有出具单位公章; 3.需提供原件1份;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七) | 诚信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 2.需提供原件1份; 3.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八) | 学位证书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姓名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一致; 2.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3.需提供电子版正本原件1份; 4..该材料由教育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核发。【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九) | 学历证书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姓名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一致; 2.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3.需提供电子版正本原件1份; 4..该材料由教育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核发。【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十) | 职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姓名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一致; 2.上传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文字)正确,同时应按照提示事项要求提交,不得上传无关内容; 3.需提供电子版正本原件1份; 4..该材料由教育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核发。【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十一) | (应税收入材料)工资收入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单位公章; 2.需提供原件1份; 3.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十二) | (首页及本人页)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与提交的学历证明等信息一致; 2.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电子版; 3.该材料由公安机关核发。【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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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以及聘用单位、综窗人员/后台人员 |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标准,予以接件。 |
审查标准 申报:【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收件: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收件要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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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标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符合办理条件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信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综合窗口受理要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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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符合审查标准,进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审批人员审查要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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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审批标准,出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审批人员审查要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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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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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 |
无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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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电子确认单)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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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办发[2003]2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几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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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3年 |
2、办理工作居住证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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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作居住证已实现全程网办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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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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