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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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停车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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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要开停车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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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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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开停车场(地上)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678899335013113249151002 服务对象
实施主体 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综合窗口5-10号窗口
受理条件 前置条件:1.已取得营业执照2.地上空间,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提示:如需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符合《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新备案: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前15日内到所在区停车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备案证明换发: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换发申请表和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备案证明变更:停车设施发生变更或者经营单位发生变更(含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单位应在发生变更后的10日内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变更申请表和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备案证明取消:经营单位应在停止经营活动前30日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取消申请表和处理方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详细完整,签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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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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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备案材料齐备之日起。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需要协调消防车等大型救援设备开展现场检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于重大、复杂的工程,消防验收办结时限按照国家法定时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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