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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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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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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下午13:00 - 15:00; )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5-10号窗口
(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二)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三)申请材料的原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按要求盖章。 (四)所申请的有关活动属于区属河湖管理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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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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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专家评审”及“听证”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专家评审”及“听证”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二)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三)申请材料的原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按要求盖章。 (四)所申请的有关活动属于区属河湖管理权限范围。
办理时间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下午13:00 - 15: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5-10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98452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1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9122003 事项编码 11110226000112950P3000119122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6000112950P3000119122003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在区属大坝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由区水务局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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