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85636164230311021113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处罚的行为 |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发生同类问题的,1至5年内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10年内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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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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