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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密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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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6961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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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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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204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938300013204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9383000132041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069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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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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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本事项为区级初审,市级终审。申请单位准备齐材料后须先经所在区广电行政部门初审,由区级广电行政部门在材料三表格的审核意见处加盖公章后,再向市广电局提起终审申请。2.终审环节,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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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市区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申请书符合材料填写须知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1.写明申请变更的事项内容和理由。2.要注明调整后的节目名称和呼号、传输方式、覆盖范围、技术参数。3.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本市区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可行性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报告应载明申请理由(包括可行性与必要性)、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专业化节目比例、全天节目单)、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当地党委政府予以财政、政策保障情况,并加盖公章。【展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报告应载明申请理由(包括可行性与必要性)、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专业化节目比例、全天节目单)、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筹备计划、当地党委政府予以财政与政策保障情况,并加盖公章。【展开】 |
三 | 本市区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按样表填写,加盖区级广电行政部门印章【展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按样表填写,加盖区级广电行政部门印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本事项为区级初审,市级终审。申请单位准备齐材料后须先经所在区广电行政部门初审,由区级广电行政部门在材料三表格的审核意见处加盖公章后,再向市广电局提起终审申请。2.终审环节,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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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合格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的材料。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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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6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审批人员 | 符合审查要求进入决定环节,并签署意见;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许可事项退回受理。 |
审查标准 1.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6.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7.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它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它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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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4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符合审查要求决定通过,并签署意见;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许可事项退回受理。 |
审查标准 1.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6.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7.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它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它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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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5个工作日 | 制证部门 | 1、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发证窗口 | 1、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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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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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pdf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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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20〕1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下放至省级广电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收费吗? |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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