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来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九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来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 3、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依法取得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北京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建设方案(居住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08195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1014020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7772X311101402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000107772X3111014020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081952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原件1份,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2、内容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3、该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展开】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 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 |||||||||
(一) |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土地出让合同》正本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内容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3、该材料由规自部门核发。【展开】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 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含附件、附图)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内容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3、该材料由规自部门核发。【展开】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 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接件。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来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九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来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九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扫描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符合受理标准,予以受理; 2.不符合标准,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来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九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来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九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扫描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4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1.符合审查标准,进入下一环节; 2.不符合标准,不予通过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1.申报要件齐全,在房地产开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情况以及相关证件完备。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平台中齐备。 3.项目建设方案(居住项目)在平台中齐备。 4.取得《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区初审意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规定的,流转至下一环节; 2.申报材料不真实、失效、不符合辖区管理规定的,不予流转。 |
审查标准 取得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建设方案(居住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表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北京市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表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表 |
---|---|
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表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展开】 |
【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
依据名称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此事项办理流程是什么 |
---|
由区级初审市级决定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