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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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网点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直接通过市场监管局办事系统选择“多证合一”方式办理,办理成功即视为完成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无需再向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来源:旅行社条例 第十条 材料要求:材料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6961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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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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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20013003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9383111020013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9383111020013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069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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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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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网点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直接通过市场监管局办事系统选择“多证合一”方式办理,办理成功即视为完成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无需再向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本市旅行社拟在外省市设立服务网点的,咨询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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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企业基本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2,需描述清楚企业基本情况 3,签字【展开】 | 旅行社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网点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直接通过市场监管局办事系统选择“多证合一”方式办理,办理成功即视为完成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无需再向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本市旅行社拟在外省市设立服务网点的,咨询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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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系统推送 | 通过市场监管局“多证合一”申请取得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由系统自动推送至旅行社行业管理系统。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营范围不超过设立社的予以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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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系统推送 | 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增加该服务网点备案信息。 |
审查标准 网点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直接通过市场监管局办事系统选择“多证合一”方式办理,办理成功即视为完成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无需再向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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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系统推送 | 1、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信息备案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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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信息备案 | |
结果名称 |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信息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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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信息备案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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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旅行社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73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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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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