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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密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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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2、依据属地管理细则,申请人申请对某一文化资源申请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由该文化资源所在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具体的认定、登记、公布工作。 (来源:《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6961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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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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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2902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93831110290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938311102902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069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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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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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内容一致; 3.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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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真实。【展开】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内容一致; 3.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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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从首都之窗下载模版;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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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出具《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 |
审查标准 1、收件内容是否符合申报材料要求;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相关法规规定; 3、认定对象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4、是否有利于文物保护。【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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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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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 | |
结果名称 |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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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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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9年8月10日文化部令第46号公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第一款: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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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文物局2010年3月15日公布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依据属地管理细则,申请人申请对某一文化资源申请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由该文化资源所在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具体的认定、登记、公布工作。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加快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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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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