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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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区公安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位置、图像采集设备数量及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启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来源:《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99号) 2、公安机关应当指派二名工作人员受理备案。工作人员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 (1)备案材料符合备案要求。 (2)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要求。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备案申请人可以当场予以补正,也可以将补正有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受理备案。 |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 11:30,下午13:30-17:3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京籍需预约(60周岁以下),京籍办理港澳需预约(60周岁以下))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分中心: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12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411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12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分中心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07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4011311100700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401131110070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区公安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备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备案。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内含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 上述材料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通过刻录光盘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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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备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备案。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内含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 上述材料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通过刻录光盘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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