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85636164230311021111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处罚的行为 |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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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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