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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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来源: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九条); 2.驻京运输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来源:《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一)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申请表》(附件1); (四《驻京运输车辆备案表》(附件2)、驻京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五《驻京运输从业人员备案表》(附件3)、驻京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六)驻京运输的停车地址、办公和经营地址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运活动。(来源: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六条); 4.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来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已在外省市取得经营许可或运输许可的法人企业,且证件合法、有效; 6.起迄地均在本市境内,且连续经营30天(含)以上的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件运输货经营者或累计经营3个月以上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者。 7.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8.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9. 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10. 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8:3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4157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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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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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604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69P311101604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69P311101604600006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04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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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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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_对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进行备案(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2.需由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签字、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3.申请需提供纸质版原件1份,需采用A4纸打印; 4.该材料具有样例,需按照固定模板填写、字体清晰、内容无缺漏; 5.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九条: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展开】 | 网上申请的,可不提交【展开】 |
二 | 驻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单位名称需与其他材料一致; 2.营业证照需在有效期之内; 3.法人信息需与其他材料一致; 4.需提供正本原件1份,以备查验; 5.该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展开】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驻京运输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展开】 | 【展开】 |
三 | 驻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单位名称需与其他材料一致; 2.许可证需在有效期之内; 3.需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还需提供正本原件,以备查验; 4.该材料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展开】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驻京运输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展开】 | 【展开】 |
四 | 驻京运输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单位名称需与申请单位一致; 2.行驶证需在有效期之内; 3.需提供正本原件1份,以备查验; 4.该材料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展开】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驻京运输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四)《驻京运输车辆备案表》(附件2)、驻京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展开】 | 【展开】 |
五 | 驻京运输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单位名称需与申请单位一致; 2.道路运输证需在有效期之内; 3.需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还需提供正本原件,以备查验; 4.该材料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展开】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驻京运输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四)《驻京运输车辆备案表》(附件2)、驻京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展开】 | 【展开】 |
六 | 驻京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内容需与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2.从业资格证需在有效期之内; 3.需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还需提供正本原件,以备查验; 4.该材料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展开】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驻京运输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五)《驻京运输从业人员备案表》(附件3)、驻京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展开】 | 【展开】 |
七 | 驻京驾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姓名需与从业人员一致; 2.符合准驾车型; 3.需提供正本原件,以备查验; 4.该材料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展开】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驻京运输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五)《驻京运输从业人员备案表》(附件3)、驻京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展开】 | 【展开】 |
八 | 驻京运输经营者办公场所的产权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坐落地址需与申请表一致; 2.房屋用途需为商用; 3.需与申办单位名称一致且合法有效; 4.需提供原件1份; 5.该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提供材料; 6.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驻京运输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六)驻京运输的停车地址、办公和经营地址的证明材料;【展开】 | 【展开】 |
或租赁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地址需与申请表一致; 2.房屋用途需为商用; 3.租赁合同需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租赁双方签字; 4.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且需准备原件,以备查验; 5.该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提供材料; 6.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驻京运输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六)驻京运输的停车地址、办公和经营地址的证明材料;【展开】 | 从申报之日算起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展开】 | |
九、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驻京运输企业和单位还需 | |||||||||
(一)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运营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具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2.单位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3.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且内容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4.需含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和运输路线; 5.需提供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 6.该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提供材料; 7.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九条: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展开】 | 含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和运输路线【展开】 |
停车场租赁合同及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地址需与申请表一致; 2.租赁合同需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租赁双方签字; 3.图纸清晰; 4.从申报之日算起,合同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 5.需提供原件1份; 6.该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提供材料; 7.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驻京运输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六)驻京运输的停车地址、办公和经营地址的证明材料;【展开】 | 从申报之日算起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展开】 | |
安全管理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2.证件姓名、身份证号需与工作证明一致; 3.需附上由企业出具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工作业绩材料; 4.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且需准备原件,以备查验; 5.该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展开】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驻京运输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五)《驻京运输从业人员备案表》(附件3)、驻京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展开】 | 由企业出具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工作业绩材料【展开】 | |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人员姓名需与其他材料信息一致; 2.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需具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4.需提供原件1份; 5.该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提供材料; 6.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驻京运输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五)《驻京运输从业人员备案表》(附件3)、驻京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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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1个工作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分局、郊区交通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 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符合《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标准;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无虚假信息。【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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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3个工作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分局、郊区交通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 1.符合标准,出具《准予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通知书》; 2.不符合标准,出具《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不予备案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标准;2.驻京企业工商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驻京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在有效期内; 4.驻京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5.驻京运输经营者的停车地址、办公和经营地址说明材料真实有效; 6.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驻京运输企业和单位的运营方案合法有效、停车场符合备案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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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1个工作日 |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1、准予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通知书 2、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不予备案通知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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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准予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准予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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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准予备案通知书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不予备案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不予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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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不予备案通知书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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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提交的复印件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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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双面复印则双面盖章。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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