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密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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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市场主体,企业法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有权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2)非企业法人,应取得法人的书面授权。(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商请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用信用报告查询和专用信用报告信息异议处理事项的函》附件一 第一款)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558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feedback/bj/middle/advice【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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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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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05009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855857261493112005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55857261493112005009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credit_service/lead_over_page 现场查询: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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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56761288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用处负责专用信用报告的数据管理、维护、报告出具及使用指导工作。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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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申请表(含承诺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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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2、填写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3、填写的企业注册地址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4、申请日期应为当日日期,且在授权书授权时间段内。5、填写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填写内容与证件原件一致。7、法人自办无需填写。委托办理时验证填写的经办人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一致。8、法人自办无需填写。委托办理时验证填写的经办人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一致。9、法人自办无需填写。委托办理时验证填写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授权委托书一致。10、法人自办时,填写法人联系方式。授权委托办理时,填写经办人联系方式。验证经办人联系方式必须填写。11、查询时间范围是否在“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日前30个自然日”范围内,申请日为第一日起算。12、必须选择了一种领取方式。13、领取方式为“邮寄(EMS)”时,必须填写邮寄地址。14、选择的出具领域必须大于等于1个。15、申请单位是否盖章,如已盖章验证名称与电子营业执照必须一致。16、法人自办时法人签字,是否与电子营业执照一致。委托办理时受托人签字,验证经办人签字且与授权委托书一致。17、日期为申请当日日期,且在授权书授权时间段内。【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一步升级完善现有服务方式。市场主体可自行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京通”小程序、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政务服务一体机等渠道获取专用信用报告;可以根据应用场景,自行选择专用信用报告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可以向第三方提供授权查询二维码或核验码,用于第三方查询和下载专用信用报告、对专用信用报告真实性进行核验。 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涉及企业上市、融资等具体领域的,市场主体如需进一步了解专用信用报告记载的违法违规信息具体情况,可向市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市金融监管局协调相关市、区部门等办理,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已提供专用信用报告为由,对市场主体的个性化需求予以拒绝。【展开】 | 【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副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原件中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号、法人姓名应与申请表一致。且有效期包含申请日期。 2、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A4纸,且公章清晰可辨。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号、法人姓名应与申请表一致,且有效期包含申请日期,且一切内容清晰可辨。【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 | 【展开】 |
三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供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需在同一张A4纸上。3、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且公章与营业执照一致。4、身份证明复印件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姓名一致。【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 | 【展开】 |
四 | 受托人《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查询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2、住所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4、法定代表人职务必须填写; 5、法定代表人职务必须填写; 6、受托人联系方式必须填写; 7、受托人姓名填写且与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 8、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9、委托期限完整填写,申请当日是否在时间段内; 10、委托人单位是否盖章,如已盖章验证名称与电子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11、受托人必须签字; 1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且签名内容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13、签字日期在申请当日及之前。【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 | 【展开】 |
五 | 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供经办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纸质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内容需一致);2、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需在同一张A4纸上。3、身份证明应与委托书中的姓名一致。【展开】 | 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申请表(含承诺书)。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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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提供报告 |
审查标准 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齐全、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一致。3、委托书签字清晰,与经办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委托书委托日期包含申请日日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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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业务人员 | 提供报告 |
审查标准 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齐全、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一致。3、委托书签字清晰,与经办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委托书委托日期包含申请日日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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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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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 | |
结果名称 |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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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2024版)模版.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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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经信发〔2024〕4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京经信发【2024】43号),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2023年实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工作成效基础上开展拓展实施,实现42个重点领域全覆盖;应用主体范围涵盖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适用领域涵盖金融、商务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不断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场主体推送报告领取信息,实现“一键获取、一码通行,一纸证明”,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信任感和安全感,为市场主体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可以网上办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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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京通小程序、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中的“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服务或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中的“专用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页,选择查询时间范围及领域后生成报告或生成授权查询码。 |
2、《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给推荐机构的方法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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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京通小程序、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中的“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服务或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中的“专用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页,选择查询时间范围及领域后生成报告或生成授权查询码,其中生成的报告可下载电子版和打印纸质材料提交给推荐机构,生成的授权查询码可下载成图片分享给推荐机构,由推荐机构查询和下载授权的专用信用报告。 |
3、信用中国(北京)网《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查询引导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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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北京)网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查询引导 |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一定要现场办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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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可以在网上办理。企业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京通小程序、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中的“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服务或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中的“专用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页,选择查询时间范围及领域后生成报告或生成授权查询码。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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