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可以补缴3年以上社会保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第四条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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