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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密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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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或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第六款) 3.材料填写完整、签章齐全、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工作日,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密云区康宝路15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6745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康宝路1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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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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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204006 | 事项编码 | 111102285636164230300201420400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5636164230300201420400601 | 进驻大厅类型 | 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067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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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9067454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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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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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政审联系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政审联系函内容清晰明确无疑义且单位盖章、纸质(A4纸打印)或电子【展开】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 (一)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展开】 | 【展开】 |
二、委托办理的,需 | |||||||||
(一)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委托书内容完整清晰,委托人手写签名、纸质(A4纸打印)或电子 2.委托人、被委托人双方有效证件,若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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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1.申请通过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或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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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1.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可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
审查标准 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或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2.审核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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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1.符合规定的,可开具政审复函 ;2.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
审查标准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提供档案政审服务(《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一条)【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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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1、政审复函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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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政审复函 | |
结果名称 | 政审复函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复函) |
结果样本 | 政审复函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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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展开】 |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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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14﹞9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展开】 |
【部门规章】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北京市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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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规范档案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接收、转递、利用、保管以及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材料不齐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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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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