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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7924A311020816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机构 | 密云区民政局 | ||
处罚的行为 | 养老机构未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未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没有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 ||
处罚的种类 | 警告、罚款 | ||
处罚的幅度 | 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42453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
无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
依据名称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
发布号令(文号) | 民政部令6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第(六)项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展开】 |
1、对养老机构未依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为有那些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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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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