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2
TEMY20190523215223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TEMY201905232152233110224H44000
0
a808acbf-00dc-439b-ac7c-42482fecc594
d0ef0e25-4c49-4f1a-956d-eaeafc7f651b
2^3
02
密云区市场监管局
110118000000
{"VERSION":"20211231","ONLY_ID":"1901e843-81ed-11ea-8de7-fa163e4f9ad9","IS_CONSTRUCTION":"","POWER_NAME":"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32959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d0ef0e25-4c49-4f1a-956d-eaeafc7f651b"}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MY201905232152233110224H4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第28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决定书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04218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