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2
111102285636164230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机构)、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22856361642303110211120000
0
af17ed2c-d3c5-4ab5-a11c-0ce728e8674f
dbe7b7b5-356f-4799-8606-bfb0eee17967
2^3
02
密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18000000
{"VERSION":"20240415","ONLY_ID":"8d28b8c8-8153-43e9-93a0-b0b6a0e38291","IS_CONSTRUCTION":"1","CONSTRUCTION_EXPANSION":"","POWER_NAME":"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机构)、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1111300","POWER_ATTRIBUTE":"","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dbe7b7b5-356f-4799-8606-bfb0eee17967","ALIAS_NAME":"","EMPOWER":"0"}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机构)、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85636164230311021112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机构)、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名称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04210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