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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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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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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85636164230311021111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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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042102【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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