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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
11110228000108118F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1110228000108118F3111015024000
0
cfdc8dff-07d3-4ad0-a88d-a8438b182b54
4b338e73-2a16-4391-9629-afd70da17078
3
10
密云区城市管理委
110118000000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1.申请人按照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经营者备案事项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2.申请事项属于区城市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缺项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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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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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密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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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按照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经营者备案事项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2.申请事项属于区城市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缺项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
办理时间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04340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15024000 事项编码 11110228000108118F311101502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8000108118F3111015024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9043408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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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人已经知晓备案信息表附注的责任条款(承诺书),加盖申请人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备案信息表、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填报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台账,已加盖申请人的印章。 (4)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人已经知晓备案信息表附注的责任条款(承诺书),加盖申请人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备案信息表、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申请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台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经营者填报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台账,已加盖经营者的印章;经营场所台账、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三、经营场所的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
(一)、场所自有
1、在场所证件改为不动产登记证之前取得相关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证件登记用途应与实际用途一致。【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其他;纸质样例下载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证件登记用途应与实际用途一致。【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2、在场所证件改为不动产登记证之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证件登记用途应与实际用途一致。【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二)、租赁方式设立的
1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证件登记用途应与实际用途一致。【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2、在场所证件改为不动产登记证之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证件登记用途应与实际用途一致。【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3、在场所证件改为不动产登记证之前取得相关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证件登记用途应与实际用途一致。【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其他;纸质样例下载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证件登记用途应与实际用途一致。【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三)、委托方式设立的可回收物交投点和中转站
1、可回收物交投点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营服务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相关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2、可回收物中转站
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出具的经营服务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相关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人已经知晓备案信息表附注的责任条款(承诺书),加盖申请人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备案信息表、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填报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台账,已加盖申请人的印章。 (4)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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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综窗人员1.符合接件标准,予以接件; 2.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审查标准的,出具受理证明书

    审查标准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发放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审查标准

    1、申请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的办理条件。
    2、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zszybagl.ztbory.com/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结果名称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审批结果表).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到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服务范围内,公布回收价格及服务电话;(二)根据可回收物目录,扩大收集渠道,做到应收尽收;(三)配备相应的贮存设施设备,不同种类的物品应当分类贮存;(四)运输可回收物品,采取措施防止扬散、渗漏;(五)消防、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固定站点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方便单位和个人交售可回收物品。
【展开】

是否收费:

1、备案信息、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信息发生变更需要怎么做?
再生资源经营者要进行备案变更。新增营业场所的,需对新增场所开展现场检查。
2、《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毁损或遗失怎么办?
向原备案的城市管理部门申报作废和补发。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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