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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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按照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经营者备案事项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2.申请事项属于区城市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缺项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 |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4340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1502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18F3111015024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18F311101502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人已经知晓备案信息表附注的责任条款(承诺书),加盖申请人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备案信息表、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填报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台账,已加盖申请人的印章。 (4)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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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人已经知晓备案信息表附注的责任条款(承诺书),加盖申请人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备案信息表、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填报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台账,已加盖申请人的印章。 (4)经营场所台账与经营场所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等信息应当一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要求,具体配建标准参照《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京管办发〔2021〕3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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