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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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人已备案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 二、教练员上岗建档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已与教练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二)教练员未曾办理过该手续或已与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岗建档手续 (三)教练员无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违规、违章记录(系统辅助) (四)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中担任理论教练员的,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五)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中担任驾驶操作教练员的,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六)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七)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三、为教练员离岗建档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已经依法与教练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五、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六、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七、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4157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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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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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6069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69P311101606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000108169P311101606900004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common/matterApply/man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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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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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交通政务服务申请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建档)》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2.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教练员信息填写完整,无漏项; 4.线下申请需提供纸质版原件1份,需采用A4纸打印;网上申请需提供电子版1份,文件格式为PDF; 5.该材料具有样例,需按照固定模板填写、字体清晰、内容无缺漏;【展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并将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按要求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教练员档案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情况、参加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况、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教练员信息档案,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教练员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展开】 | 【展开】 |
二、办理教练员上岗和变更准教车型的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教练员本人的 2、信息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展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并将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按要求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教练员档案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情况、参加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况、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教练员信息档案,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教练员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展开】 | 【展开】 |
(二) | 学历证书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教育部门核发的 2.教练员本人持有的 3.符合岗位要求的【展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并将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按要求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教练员档案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情况、参加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况、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教练员信息档案,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教练员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展开】 | 【展开】 |
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人力社保部门核发 2.教练员本人持有 3.与岗位相匹配【展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并将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按要求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教练员档案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情况、参加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况、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教练员信息档案,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教练员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展开】 | 【展开】 | |
(三)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可从12123APP下载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与申请人提交的教练员信息一致; 2.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须加盖公章; 3.自递交材料之日起三年内的; 4.内容清晰,不得涂改。【展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并将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按要求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教练员档案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情况、参加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况、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教练员信息档案,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教练员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展开】 | 【展开】 |
(四) | 相应车型驾驶经历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相对应的年限【展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并将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按要求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教练员档案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情况、参加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况、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教练员信息档案,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教练员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展开】 | 相应的驾驶经历年限,自申请材料提交之日起倒计【展开】 |
(五) | (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需提供)教学经历及无不良教学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应加盖驾培机构公章。【展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并将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按要求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教练员档案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情况、参加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况、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教练员信息档案,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教练员信息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展开】 | 驾培机构出具的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教学记录【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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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制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制发《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
审查标准 1.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2.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无虚假信息。【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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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的,向申办人制发《代理事项告知书》;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告知申办人;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
审查标准 一、予以办理的条件:(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二)《北京市交通政务服务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无漏项 (三)申请人已备案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系统自动获取) (四)办理教练员上岗建档或变更准教车型的:(系统辅助) 1.教练员本人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材料(由系统从公安交管部门自动获取) 2.教练员无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违规、违章记录(系统辅助) 3.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中担任理论教练员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中担任驾驶操作教练员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5.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有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6.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有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二、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提交的申办材料不齐全、无效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符合上述予以办理的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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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建档备案) 2、北京交通运输不予备案通知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建档备案)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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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建档备案) | |
结果名称 |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建档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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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建档备案).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北京交通运输不予备案通知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建档备案) | |
结果名称 | 北京交通运输不予备案通知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建档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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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交通运输不予备案通知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建档备案).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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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时限需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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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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