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密云区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实行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被判刑劳教的,工伤职工工伤关系转移的、因民政数据、医疗数据中断发放待遇的、死亡的,供养亲属发生死亡、服兵役、再婚后丧失享受待遇资格的,均办理此事项。(来源:《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2.材料齐全,若提交材料需手写,请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4481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9 | 事项编码 | 1111022856361642303002014007029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56361642303002014007029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查询:(010)69044818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9044818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⑴相关表格如需手工填写,应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⑵公章应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内容无遗漏; (4)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展开】 | 【展开】 |
二 | 解除或终止工作关系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体现出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工伤次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3)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4)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内容无遗漏; (5)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⑴相关表格如需手工填写,应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⑵公章应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提交申请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批通过的,本事项办理成功;审批不通过的,本事项办理不成功。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
结果名称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有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去世的,待遇发放到什么时候? |
---|
有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去世的,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至去世当月,单位应于工伤职工去世当月申办工伤待遇终止手续。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