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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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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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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所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8:30-17:30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二层办税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2.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3.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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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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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2.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3.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间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8:3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二层办税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办税综合服务区咨询辅导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2030032000 事项编码 11100000MB0223044J300203003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MB0223044J300203003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第一税务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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